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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bacco Control
Legislation
主要煙草管制法例
現時,香港主要的煙草管制法例是吸煙(公眾衛生)條例(第371章),主要管制範圍包括禁止吸煙區、煙草產品的售賣、煙草廣告及禁止售賣或給予煙草產品。(詳細條文)
主要條文﹕
1. 禁止將煙草產品售賣或給予未成年人 (15A)
2. 禁止在某些指定區域內吸煙 (禁煙區) (3)
禁煙區(部分) ﹕
電影院 |
遊戲機中心 |
購物商場 |
劇院 |
超級市場 |
大型食肆* |
音樂廳 |
銀行 |
公共交通工具 |
公共升降機 |
百貨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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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* 設有超過200個室內座位的食肆,需指定至少三分之一的面積作為禁煙區 |
3. 廣告 (第IV部)
- 禁止煙草廣告出現於﹕
‥ 任何本地報刊
‥ 在香港刊印或分發的任何印刷文件
‥ 電視、電台、電影及互聯網
- 不得展示煙草廣告
4. 煙草產品的售賣 (第III部)
- 香煙須裝載於至少有20支香煙的封包內售賣
- 香煙封包或盛器須載有健康忠告及焦油量及尼古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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